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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江必新:法治建设的中国智慧与中国经验——在第二届中国国家制度研究高峰论坛上的主题发言

江必新 民主与法制周刊 2022-10-26

文/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江必新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12期


法治建设的中国智慧与中国经验

——在第二届中国国家制度研究高峰论坛上的主题发言

江必新


法治不是中国的发明,每一个现代国家或者民主国家,都不能不强调、重视法治,都要进行法治建设。但是每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都有其自身的特点,都有其自己的实践、理论和经验,当然也有些共同的价值追求、共同的理念。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年来,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形成了法治建设的中国智慧与中国经验,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十一个方面:

  第一,既坚持执政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又强调执政党自觉地接受监督和自我革命,保持党的廉洁和清醒,不断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能力。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这是基本原则、基本前提,也是基本保障。为了保证党对法治建设领导的正确性,实现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既定目标,党特别强调了自觉接受监督和自我革命两个方面。毛主席和黄炎培在延安窑洞做了第一个回答,就是让人民一起来监督政府,这是外部的监督。另外一个,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六中全会上强调的党的自我革命。自我革命是内部的,接受监督是外部的,这种外部的监督和内部的自我革命结合就能够保持党的廉洁和清醒,不断地改善党的领导,提高领导水平和能力。

  第二,既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又不断地扩大民主,防止专政的滥用和扩大化;既重视人民权益的保障和保护,又注意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强调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这是制定政策的一个基本依据。党的十五大以后,党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是要保障公民的权益。把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与通过人民的权利和义务的配置,通过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衔接起来。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主的内涵与外延不断丰富和发展。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丰富了民主的内涵;而对于专政的方式则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三,既注意通过顶层设计明确总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又注意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基层创造,总结基层实践经验,注意政府与民众和社会的双向互动。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现在世界上的法治发展有两种道路,一种是英国、欧美国家的自下而上的道路,一种是日本、新加坡、韩国这些新兴国家的自上而下的道路。我国现在走的是一种双向互动的道路,一方面注意顶层设计,明确总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另一方面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基层创造,这是一个比较独特的法治发展道路。

  第四,既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重视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又注意法治文明的传承和借鉴,传承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基本成果,坚持法治的基本价值和理念。一方面从实际出发,面向中国现时代的问题,不盲目照搬国外的模式;另一方面我们也要传承人类的基本价值和理念,包括公平正义、权益保护、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罪刑法定、私法自治、依法行政等人类法治文明的基本成果。

  第五,既重视制度规范建设,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通过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一方面强调有法可依,强调法律规范对所有社会关系的全覆盖;另一方面强调法律规范要管用、好使、能解决问题,具有可接受性和可实施性。

  第六,既严格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又强调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这实际上就是强调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强调形式正义就是说要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强调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个事项的处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实现实质正义的要求,怎么样在严格执法和实现公平正义上找到一个平衡点,就需要实现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实际上,我国追求的实质法治,是兼顾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道路。

  第七,既强调法律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注意改革创新,深化体制和机制改革,使法律制度保持与时俱进的品质。也就是说,要处理好法治和改革的关系,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简单地把过往的制度法定化一定会阻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阻碍现代化建设,但如果不按法律制度办事,办事没有规则和准绳,又会导致权力和权利的滥用,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因此必须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同时通过改革推进法治建设。

  第八,既注意法治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又注意抓住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我国强调的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着重强调的是整体性、协调性和协同性,同时也强调要抓住关键重点突破,比如说法治政府是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法治社会是基础工程,应该高度重视。

  第九,既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又注意法治实施和法治实践,坚持法治服务党和国家的大局,强调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这一条强调的是我国不是为了法治而建设法治,而是强调把法治与社会追求的目标以及党和国家的根本大计和宏伟目标紧密结合起来。也就是把合规范性、合正义性与合目的性高度融合起来、统一起来。

  第十,既坚持法治的基本功能和作用定位,又注意发挥人的作用,发挥法治工作队伍的作用,注意抓住“关键少数”。一方面强调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另一方面又不能忽略人的作用,强调发挥法治工作队伍的作用,尤其要抓住“关键少数”,还有让人民群众都来参与法治建设。

  第十一,既坚持厉行法治,强调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又注意发挥政治、德治、自治和智治(智慧治理)的作用,实际上就是五治融合。一方面在现代社会没有法治是万万不能的,另一方面法治又不是万能的。一方面把法治放在基础地位,张扬其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但同时要注意发挥政治的引领作用、德治的教化作用、自治的自律作用、智治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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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婉祺 欧达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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